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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湖北高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主编 时间:2020-06-12 来源:未知

鄂教体艺[2018]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卫生计生局、物价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湖北2030”行动纲要>的通知》(鄂发[2017]6号)精神,现就加强我省高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项目

(一)高校新生入学体检。新生入学体检项目分为必须检查项目、必要时检查项目和选择性检查项目三类。必须检查项目为每个学生均需参加(具体项目见附件);必要时检查项目为体检机构根据体检情况向学生提出建议并反馈学校,学生自愿到医疗机构进行检查;选择性检查项目由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培养需要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其他年度体检。其他年度体检学生自愿参加。具体办法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三)高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每年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二、组织实施

高校在校学生健康体检场所可以设置在校内或医疗机构内,场地设施应能满足健康环境的要求。

(一)承担体检机构要分年级、分性别地为学生提供客观、准确和详细的评价分析报告。对每名学生出具体检结果,对发现异常检查结果的学生,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发现传染性或其他重大疾病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学生本人和学校反馈。承担体检机构未经允许不得发布和泄露学生体检信息。

(二)高校需配合体检机构做好学生体检组织与管理工作。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体检机构作出的健康指导建议,研究制定本校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促进工作。

(三)高校学生健康体检费用列入学校代收费项目,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取。学生健康体检经费包含常规检查、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项目的一次性耗材和健康评价及干预、健康档案群体体检结果统计分析费用。高校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健康体检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高校要将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学校公示栏或校园网等载体上进行公示,并纳入收费清单范围,自觉接受当地物价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二)承担高校学生健康体检任务的机构应具备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资质。

(三)物价、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收费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1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中等专业学校可参照执行。原《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校学生体检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8〕215号)和原《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新生入学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0〕99号)自动废止。

 附件: 新生入学健康体检必须检查项目表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北省物价局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