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借支规定通知
学校业务借支规定。根据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财务根据借款人填写完整的“借款单”(注明借款时间、事由、金额、还款时间等),权限约定:
1.借支10000元(含)以下由分管院领导审核;院长(或董事长特别助理或指挥长)审批后办理;
2.10000元以上经董事长审批后办理;
3.财务不受理普通教职员工(含外聘)办理借支业务(分管院领导担保签字除外)。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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